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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借阅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年12月08日 作者:系统管理员 来源:

一、图书借阅规则

1、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进入借阅室,并在入口处取代书板。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“代书板”插入取书位置,阅毕不借的图书应随手放回原处,并将“代书板”取出。不可将图书随意乱放,以免乱架。确认所选图书需要借出时,请一并将“代书板”抽出,离开借阅室时,应交回“代书板”,将其放入出口处的盒子中。

2、图书借阅必须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和学生证借阅图书资料,不得代借,但允许代还。

3、所借图书应及时检查,如发现破损、缺页、圈点、涂划应当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,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。

4、读者应按期归还,逾期不还者按有关规定收取文献超期使用费。

5、中文借阅室不得携带书包、书刊、活页夹及雨具等物进入。借阅室内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。
 

二、报刊阅览规则

1、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验证进室。

2、未办理相关手续,私自携带书刊离室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3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严禁吸烟、吃零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。

4、爱护文献,不得涂画、撕页,不得用书刊擦桌、垫坐,违者责任自负。

5、报刊阅览室报刊(含西文)不外借,特需时经馆长批准,押证登记借出,限期送回。

三、借阅权限

为加快图书周转,提高图书利用率,经学院批准,图书馆对读者借书册数及借期规定如下:

1、学生允借图书3册,借期30天,到期可进行续借一次。

2、教师允借图书5册,借期60天,可续借一次。


四、超期有偿借办法

读者未办理续借手续、未按时归还图书(一种图书只能续借一次),视为超期使用文献资料。超期使用文献资料将采取有偿服务,由图书馆代财务处收取读者文献超期使用费每册图书0.1/ (寒暑假不收取超期使用费)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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