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
(一)图书
1.册数
教职工限借图书15册,学生限借图书5册。
2.期限
教师借期为150天,学生借期为60天。
3.超期
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若需继续使用,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,可续借一次。超期按0.1元/天/册缴纳滞纳金。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,一律暂停借书。
(二)期刊、报纸
馆内现刊、平装过刊和报纸一律不外借,只供室内阅览。若需外借复印,必须办理暂借手续,复印完后于当天立即归还。
(三)借还书
读者借还图书馆书刊,均需办理借还手续(师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完成借还手续)。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,均视为偷盗书刊行为。偷窃书刊者,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,一律按码价20倍罚款。